最近,市物价局在城区展开“一房一价、明码标价”准则执行情况。查看中市物价局称,开发商代收代付水、电、燃气报装费,属“房价外收取水、电、燃气等配套设备建造装置费用”,称“水、电、燃气等配套设备建造装置费用”应进入房价,不该另收。实际上物价局混杂了概念,“水、电、燃气报装费”与“水、电、燃气等配套设备建造装置费用”彻底是两码事。
,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标准,居住小区“水、电、燃气等配套设备建造装置费用”包含两个部分,一是住所室内预装的水、电、气管线、配件及合同约好的设备,二是小区内铺设的水、电、气管线及电缆沟等沟道(从区外大配套接口到门栋住户接口)。这些配套设备建造装置费用已确认进入建造本钱,从有住所建造以来,向来如此。进了本钱,当然就进入了房价,这是毫无疑问的,但凡了解工程建造知识的人都知道这一点,底子不存在“水、电、燃气等配套设备建造装置费用没有进入房价”的问题。
第二,开发商代收代付收的不是“水、电、燃气等配套设备建造装置费用”,而是住户开通水、电、燃气的报装费。这些费用不是开发商要收的,也不是开发商可以用的,而是开发商替供水、供电、供气部分会集代收,然后如数交给供水、供电、供气部分。之所以如此,是因为荆州市的供水、供电、供气部分规则要对居民用户收报装费(有的叫初装费)。即便小区室内外水、电、燃气等配套设备建造悉数建成,彻底到达通水、通电、通气的条件,只需用户不交报装费,水、电、气就通不到用户家里。这笔费用与开发商无关。但供水、供电、供气部分因种种原因不肯一户户地收费,所以让开发商代收;开发商为了便利住户处理报装手续,往往也替供水、供电、供气部分代收代付,以免住户四处奔波。在这件工作上,开发商没有一点差错。假如说开发商不该当代收代付这些钱,物价局应当找供水、供电、供气部分评理,而不该当责怪开发商
第三,开发商代收代付的水、电、燃气报装费不能进入房价。水、电、燃气报装费归于用户自己承当的费用,与房地产开发建造费用无关,不归于水、电、燃气等配套设备建造装置费用,依照房地产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规则,不能进入企业的本钱和费用。税务部分、审计部分对此也有严厉规则,绝大多数开发商向来是按这些规则在处理帐务,没有人敢违背。因而,要求将“水、电、燃气报装费”进入本钱和房价,既不合理,又不合法。
第四,有的开发企业代收代付水、电、燃气报装费的收据上写的是“配套建造费”,只能阐明企业事务人员素质不高,没有把概念弄清楚,供水、供电、供气部分怎样说,他们就怎样写。但不管怎样写,也没改动代收代付费用的用处和性质。物价局应当帮他们纠正用词过错,标准收据用语,而不该该一差二错去处分房地产开发企业。
一些媒体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,宣布了许多开发商“房价外收取水、电、燃气等配套设备建造装置费用”的报导,有误导顾客、人为激化顾客与开发商的对立之嫌。
房地产商场秩序是靠管理部分公正执法、开发企业遵纪守法、顾客理性购房来一起维系的。现在房地产商场正处在强力调控期,企业面对许多困难。在这样一个时间段,管理部分应当从全市经济发展的全局动身,进一步改进投资环境,诚心帮企业纠正的确不标准的行为,一心一意帮企业克服困难,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。假如管理部分不脚踏实地,企业分明没有违规,硬要他供认违规,只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。